没有劳动合同,保安员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强是东莞某物业小区的保安员,来东莞打工不到两年半。期问李做过建筑工人和送水工。
无论是做哪种工作,用人单位从来与李强签过任何劳动合同,大多是口头协定。“合同”也是在用人单位手里拿着,从没有到过李强的手里。“即使对方改变,自己也不知道,索性还不如没有劳动合同。”李强想。
最近因为夜里巡逻,李强得了感冒,为了不耽误正常工作,他仍然带病上班,结果感冒转成了发烧,现在只能一个人躺在宿舍里休息。医生说是感冒,可能至少要休息两周,而且医药费还不少。看着物业公司领导这几天的脸色,李强知道自己往这里呆不了多久。自己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物业公司以此为理由,辞退是在所难免的。
提示: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在现实的用工中屡见不鲜。
部分用人电位为了减轻自己对于员工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将试用期延长到五六个月。而劳动者为了尽快让自己得到工作,往往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违法方式。
如案例中的李强,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往往会是自己处于劣势。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往》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样,对于没有明确薪酬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中同样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币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来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李强不必担心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将自己解聘。但是并非法律如此规定,劳动者就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势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白己与用人单他之间的劳动戋系,这时劳动合同是最有效的证明方式。
对于试用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台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畴,对于劳动者是不适用的。